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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出台文件加强居民区等地消防安全管理
近日,临沂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住宅区和“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从强化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加强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夯实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工作要求等五个方面进行了明确。《通知》要求,要强化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一是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分析居民住宅区和“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形势,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整治。二是依法整治问题隐患。对居民住宅区和“九小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辖区公安派出所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当场改正,并及时进行复查,确保隐患整改消除。
具体措施
加强消防安全日常管理
居民住宅区的建设单位、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义务或责任。“九小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居民住宅区的高层住宅建筑推行“楼长”制度,社区应配备相应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定时检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正常工作。强化技防物防措施。鼓励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水喷淋装置。鼓励居民家庭配备灭火器、逃生绳、防毒面具等灭火、逃生器材。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居民住宅区要建强用好社区微型消防站力量,并纳入“一呼百应”指挥调度机制。
夯实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月对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测试,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室外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按照《山东省消防条例》和《山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明确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并承担费用。
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
各级政府和村居自治组织落实属地管理、综合协调职责。落实“村居上报、乡镇吹哨、部门报到”打非工作机制。落实行业部门责任,公安机关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评、派出所等级评定等内容。住建部门将居民住宅区消防设施维修、更新、改造列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要将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检查重要内容。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通知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统筹抓好贯彻落实,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督促整改,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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